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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时间:2021-06-02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取暖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微波炉废、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4、膳食费(含营养费、药膳)。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6、高干病房和超标准床位费。

二、晋城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床位收费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见下表):

序号

床位收费细目

单位

价格(元)

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限价(元)

自付

比例

1

专设传染病房床位费加收

3

3

0

2

普通病房床位费(单人间)

60

30

0

3

普通病房床位费(双人间)

30

30

0

4

普通病房床位费(三人间)

20

20

0

5

普通病房床位费(多人间)

15

15

0

6

租赁临时床

4

4

1

7

母婴同室多人间

36

25

0

8

母婴同室双人间

73

50

0

9

普通病房床位费

(高干病房单人间)

87

30

1

10

普通病房床位费

(高干病房双人间)

44

30

1

12

陪床费

2

2

1

13

抗菌医用织物特殊

消毒加收

4

4

0

15

监护病房床位费(单人间)

73

50

0

16

监护病房床位费(多人间)

44

30

0

三、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 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且应与主管医师签订自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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