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妇幼保健院2014年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时间:2014-04-24
一、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
二、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方便患者就诊,文明服务,满足患者合理需求。
四、依法执业,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确保医疗保健质量和安全。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收受回扣;患者“红包”
六、对服务对象的诉求,做到有诉必查、必究、必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评议。
24小时监督电话:0356—2095261
传真:0356—2095386